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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起專利訴訟案件引發知識產權界廣泛關注:
一起是專利權人杜某某憑借三件發明專利,在被告兩輪無效宣告的猛攻下守住陣地,最終獲賠1.2億元,創下國內個人專利權人單個案件最高賠償紀錄(下稱“1.2億案”);
另一件則是某主營預包裝食品的公司,在受讓取得"一種電子狗"的發明專利僅5天后便向宇樹科技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索賠金額從500元飆升至8000萬元又秒回調,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維持原判,更在判決書中直接點名批評原告的行為“可謂既精心算計、又反復無常”(下稱“電子狗案”)。
勝負之間,決定因素何在?答案藏在專利代理的專業細節里。
一、基本案情
【1.2億案】原告杜某某是被告陸某化工(昆山)有限公司原廠長,也是“氨法生產金屬化合物的裝置及工藝”等三項發明專利(專利號分別為201611109263.1、201611108518.2、201611109679.3)的專利權人。雙方技術許可合同解除后,被告對涉案專利相關設備進行改造并繼續生產,杜某某遂以專利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案件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最終作出(2024)最高法知民終1254號民事判決,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2億余元。
【電子狗案】原告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讓名為“一種電子狗”的發明專利(專利號:201610396363.0),獲權5天后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宇樹科技制造、銷售的“Gox”機器狗侵犯其專利。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產品缺少原告主張的“液位傳感器”“氣體傳感器”和“可變色的仿生毛皮”三項關鍵技術特征,遂判決宇樹科技不構成侵權、駁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后,露某美公司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審詢問結束次日將此前臨時提高至8000萬元的賠償請求,又迅速回調至最初的500元。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終756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對比剖析:以專業的權利要求書構建高質量專利
在厘清兩案基本事實后,更需要透過表象深入對比,方能窺見權利要求書的撰寫邏輯與質量在其中的重要作用。1.2億案的權利要求布局穩健,說明書對技術方案的支持充分,為后續維權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在被訴侵權方先后發起了兩輪無效宣告請求的情況下,代理團隊基于技術實質與法律適用的結合進行精準答辯,將無效答辯與侵權訴訟統籌謀劃,既成功守住了專利有效性,又前瞻規避了后續侵權認定的潛在障礙。而電子狗案中,原告主張的“可變色仿生皮毛”“液位傳感器”及“氣體傳感器”等侵權點,與宇樹科技產品存在顯著差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指出:“凡是寫入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均為必要技術特征”。宇樹科技的產品明顯缺少原告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兩者連適用“等同侵權”原則的基礎都沒有,法院認定不侵權是必然結果。
1.2億案件的專利權能夠經受兩輪無效挑戰,根源在于權利要求書本身布局合理、技術特征提煉精準、說明書支持充分,構建起層次分明的保護體系。而電子狗案中,將可變色仿生毛皮、消音墊等非必要特征全部寫入獨立權利要求,導致保護范圍被嚴重限縮。
兩起案件從正反兩個角度揭示了:權利要求書的質量貫穿專利全生命周期。從前期精準的專利布局、抓住技術核心的申請撰寫,再到無效答辯階段、侵權訴訟階段接受嚴苛的檢驗,權利要求書的每一個字,都要經得起層層考驗。高質量的權利要求書,是專利從申請到維權最基礎、最堅實的保障。
三、結語
當創新成為核心競爭力,專利撰寫早已不是簡單的“文件代寫”,而是技術、法律與商業策略的深度融合,依托專業代理,創新成果才能更好具備抵御風險、實現商業回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