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中國制造”,“中國創造”走向世界,漢之光華將以卓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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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某中心有限公司
駁回理由:申請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駁回復審結果:經審理,商標局認為,申請人已被“環同濟研發設計服務特色產業基地”的主管部門授權使用“環同濟知識經濟圈”的表述,若申請人將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計算機編程等服務上,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未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二、案例評析
申請商標包含特色產業基地名稱,在注冊申請審查階段被商標局以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為由駁回,即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光華所的商標代理人對駁回理由及申請人的情況綜合分析,在駁回復審階段提交了申請商標的設計來源、使用場景等,闡述了申請商標的注冊與使用不會導致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證明資料不僅包括主管部門的授權文件這一關鍵性資料,也涵蓋商標設計來源、商標使用現狀等輔助性資料。最終,商標局認可上述資料,申請商標得以順利通過復審。
三、案件啟示
商標法中的絕對性駁回理由是指商標注冊申請因違反禁止性規定而必然駁回的情形。當商標申請被駁回時,商標申請人仍然可以通過駁回復審等后續救濟措施爭取商標授權。
作為專業的商標代理服務機構,光華所能夠為企業提供駁回復審等復雜案件的風險評估、可行性方案、流程 動態監控等全面的商標申請方案,協助企業收集有效的答辯資料,以爭取和維護商標合法權益。